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后的需要返还?
8月11日,上海青浦法院分享一则案件:小张与小陈在婚礼前夕因琐事分道扬镳,小张的母亲王女士将女方小陈诉至法院:小陈应该把自己当初给的所有款物都归还。小陈与小张谈婚论嫁期间,自己转与小陈用于拍摄婚纱照、购买“三金”和喜糖5万元;
小陈生日时微信转与其520元;见小陈家长时,包红包6000元;小陈姐姐结婚时,转与小陈3000元红包。至于送给小陈的洗衣机、水果、烟酒、八宝粥等礼品,如果被消耗了,也应该把相应的钱款返还。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婚姻关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当一段婚姻关系走向终结,分手是不可避免的结果,这时候赠与的返还问题就成为了关注焦点。
小编认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分手后需要返还!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
首先,赠与是一种法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结婚建立婚姻家庭而且共同发展。赠与的性质是一种无偿的、自愿的行为,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即成为其个人财产。然而,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分手时,基于某种目的的赠与应该返还。
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而婚姻最终解除,那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或者等值的财产给赠与人。这是因为赠与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已经终结。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分手后的返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
法律和公平原则是判断赠与返还义务的基础,同时也应考虑赠与物的性质和双方财产的情况。在解决赠与返还问题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寻求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