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故意毁坏财物是行为人出于嫉妒或者报复的心理态度对公共或私有财物进行毁坏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详情了解下。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