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3岁时在外面玩耍一不小心与亲生父母走散,亲生父母到处寻找孩子,也报警立了案。一直没有音信,后来父母去了英国发展。
李某后来送到孤儿院,被好心的赵氏夫妇收养。赵氏夫妇是一对比较成功的商人,家庭条件也比较优越,孩子李某也在健康的环境中长大,高中毕业后被赵氏夫妇送到英国留学。
在英国,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与生父母重逢。李某的生父母非常激动,立下遗嘱,死后将所有的财产赠与李某。李某可以接受生父母的赠与吗?
【法律解析】
这真是皆大欢喜,孩子和生父母在异国他乡重逢,重逢后生父母月份非常激动和高中,同时立下遗嘱,死后将所有的财产赠与李某。这“赠与”是否有效呢!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
同时双方月份签订赠与合同,要使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赠与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赠与财产应明确,如果是不动产,应写明房屋地址、自然状况、产权证号等;若是动产,应写明动产形态、数量、交付方式等。若系未形成完全物权的财产,应注明其他可以指向某特定财产的关联信息。
三是财产权利应转移。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来说,赠与合同签订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这是对受赠与人权益保护的强化,同时,也可以减少赠与纠纷的发生。
李某可以接受生父母的遗赠?
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养子女因此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
《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在本案中,李某虽与其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他可以接受生父母的赠与。
李某接受生父母的遗赠后,可以撤销吗?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一般会通过各种形式,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赠与给孩子,这符合中国的国情和一般的人伦关系。
由于目前中国的社会养老制度尚不完善,因此,一些父母在将财产转交给子女时,会或多或少地将此与养老问题联系在一起。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33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