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接到法院的判决之后,一般在10天之内没有上诉的罪犯会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陆陆续续地进入不同的监狱。那么服刑人员在进入监狱的时候是如何划分的呢?
首先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剩余刑期不满三个月的服刑人员一般会在看守所服刑。当然这一点也要看当时看守所留有犯人的情况而定。
而剩余刑期在三个月到一年的服刑人员一般会进入短刑犯监狱服刑。这类罪犯不会有减刑的机会了,因为自身刑期较短,考核期都还没结束自己就要刑满释放了。
而对于刑期在十五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服刑人员会被单独押送到重刑犯监狱服刑。
对于这类服刑人员来说,监狱基本就相当于是后半辈子的归宿了。毕竟人生能有几个二十年了,而青春更是容不下第二个十年了。
除了上述之外,剩余的罪犯一般会被统一安排。一般是先统一送往某一监狱的新收监区,在这个监狱的新收监区一般会接收附近许多看守所的罪犯。然后经过统一的管理培训之后,再进行分流。
这时候分流之后的罪犯会进入自己真正的服刑改造之地。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之外,还有就是男女罪犯是必须分开服刑的,在我国看守所可能会存在同一个看守所里面男女犯罪嫌疑人都有关押,只不过是关押的监室不同。
但是在我国监狱系统,男性监狱就不会存在女性犯人,而女子监狱就更不会存在男性犯人。
因为我国女子监狱较少,一般一个省可能也就一到两个女子监狱,如果本省女子监狱犯人已经满员,那么该服刑人员可能要到临近省份的女子监狱服刑,只不过这类情况并不太常见而已。
而我国针对未成年罪犯有专门的少管所关押,而如果该罪犯在少管所关押期间,达到成年的年龄,一般会被重新分配到正常的监狱服刑,除非是剩余刑期较短或者已经在少管所成为事务犯。
还有就是关于少数民族罪犯的关押,一般会针对这类人员进行单独的处理,看临近监狱哪所监狱有这类监区,如果都没有这类监狱还会有临近几个监狱的条件进行对比,然后由最合适的监狱进行关押改造教育。
还有一类就是其它国籍的罪犯,一般这类人员要被单独关押的,这里的单独关押并不是说只关押一名罪犯。二是指由国家专门涉及外籍人员的监狱关押,划重点:例如吴某凡。
只是这类监狱比较少,一般都不会是案件的处理关押,大多都会跨省关押。
当一个监狱收到一名服刑人员之后,监管单位一般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发送通知给服刑人员的家属。其实对于服刑人员在哪服刑改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服刑人员在监狱有怎样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