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的补偿方式取决于当地的征地政策规定和具体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我们失去了土地使用权,应得到相应的补偿。但土地所有权名义上是村集体的,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都是土地补偿费补偿的对象。
根据法律规定,身为村集体成员,我们承包了土地,同时拥有土地使用权和一部分土地所有权,因此应该获得全部的土地补偿款。
然而事实却并不是这样,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人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的80%-90%,剩余的10%-20%会交给村里用于村集体建设。
这个分配比例也不是统一的,每个地区的政策规定都不一样,请注意以当地现行政策规定为准。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说的是我们在承包地上种植的粮食、蔬菜、果树等作物;地上附着物说的是我们用于看护作物的简易房屋、窝棚以及辅助作物生长的大棚和灌溉设施等。
土地被征收之后这些作物和附属设施需要被铲除,并且给予补偿。对于这些作物和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通常是公布在当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政策文件上,我们可以自行查看。
如果按照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我们的实际损失,我们可以要求采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进行损失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安置补助费:
土地是农村生活的立足之本,拥有土地我们可以自给自足。一旦失去土地,我们就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和收入来源。
所以土地征收之后,需要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安置补助费,作为今后的生活资金。
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是根据当地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文件计算得出,若我们认为征收方给予的安置补偿费不合理,我们可自行查阅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文件。
总之,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涉及到我们的合法权益,需要认真对待和处理。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配合征地工作。
如果遇到任何纠纷,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采取暴力或非法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