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看到在庭审中,审判席上不仅有审判员,还有陪审员。那么陪审员是什么呢?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吧!
人民陪审员并不是专职的法官,只是从人民中选出来与审判员一同参与审判。这种选择是随机的。目前办法是以随机选任为主,单位推荐或个人报名为辅。
2018年4月27日,通过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8月27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人民陪审员法》中第五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的选择条件对以前的做出了变动,主要是提高了年龄的起点,降低了学历的门槛。
从23岁提到28岁,从大专降到高中。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理性思维的能力。
那么在审判中,人民陪审员到底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在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的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而第二审的民事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吸收陪审员参加。
合议庭主要是3人为常见,也有7人的。
3人合议庭中为2个法官和1个陪审员。在3人合议庭中陪审员和法官起到的的作用是一样的。
7人大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主要进行事实审,由法官来进行具体的法律运用。
当人民陪审员不仅是是一项权利,也是义务哦。
因而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但也不用担心参与陪审花自己的钱。三十条中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所以还是挺不错的啦。
然而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人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说到这,大家应该对人民陪审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了吧!有机会的话,是否想体验一下当人民陪审员,参与国家法律审判呢?记得需要满足的条件哦~